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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乡镇农村中,只要男女双方意见一致,由介绍人陪同男方携带礼品到女家礼节性拜访,女家热情招待。随后女方也由另一介绍人陪同,携带礼品到男家回拜,见到公婆和其他家人,男家也要设宴招待,并放爆竹志喜,女方走时要赠礼品做为订婚礼物。有的地方,还要请女方父母来家中做客,酒菜丰盛、隆重,以上宾礼待之。
订婚后,男女双方密切往来,成为未婚夫妇;双方家长都以亲家公、亲家母相称。逢传统节日—— 端阳、中秋、春节,男方都要送岳父母家礼品,并给女方本人衣物,以逐步加深彼此之感情。如在交往过程中,发现双方感情不好,也可协议解除婚约。如由女方提出,则要退回男方所赠衣物。如果男方先提出解约,凡所赠女方礼金、礼物,一律不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