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您当前的位置:本地通首页 > 本地历史 > 修建辉山烈士陵园

修建辉山烈士陵园

关键词:涡阳历史     我要发布新的信息
  • 相关机构: 涡阳在线
  • 电 话:
  • 网 址:http://
  • 感谢 ahbw 您提交的信息已被本站采纳
  • 点击率:2090

    已有0网友参与纠错

 一九四五年八月八日,苏联对日宣战。八月九日,毛主席发表《对日寇的最后一战》的声明,号召中国人民的一切抗战力量,应举行全国规模的反攻。八月十日,朱德总司令命令各解放区的武装部队,向敌人发出通碟,限期投降。如遇反抗,即予歼灭。
    八月十一日,我各解放区部队开始了大反攻的作战行动。我淮北根据地军民,响应毛主席的号召,执行朱总司令的命令,开始了大反攻。先后攻克永城县,歼伪军自卫团全部,俘伪团长杜春台等数百人。攻克孙町集,歼伪军第十五师一部七百余人,迫使双沟伪军全部投降。在我党冀鲁豫军区联络部的工作基础上,我们派师政治部敌工部长王子光同志进行联系,帮助和领导了酂县伪军第十八师师长杜新民同志以下四千余人的起义。由新四军军部命令编为解放第二军,杜新民任军长。同时我第四师主力在路东收复宿迁、泅阳、泅县,攻占曹村、夹沟、四堡、符离集等九个车站,歼伪军一千余人。随后,又攻克灵壁县城和时村集、永安集、灰古集。我路西部队又攻占萧县县城,总计歼伪军支队司令以下四千余人。八月十日,日本帝国主义政府发出乞降照会,十五日,日本帝国主义宣布无条件投降。九月二日签署了投降书。至此。中华民族伟大的抗日战争取得了最后胜利。
    抗日战争胜利,全国人民欢欣鼓舞。我淮北地区的军民,亦在庆贺之中。在欢庆胜利的时候,很自然地产生了缅怀革命烈士之情。在八年抗战的艰苦岁月里,烈士们为国捐躯,为党献身,他们的丰功伟绩,应永远载入人民革命斗争的史册.为此我们淮北路西地委及十一旅的领导同志,决定建立辉山烈士陵园。惜当时手头材料不多,烈士英名未能全录,所知者均建亭立碑留念,以高家埋葬烈士的侠骨,以丰碑记载英雄的伟业,供后人瞻仰。特别是豫皖苏根据地的主要创建者、领导者彭故师长雪枫同志的伟大业绩,更应常留人民心中。我们把毛泽东主席等领导同志的挽词刻碑铭记,以彰功勋。我记得在悼念彭故师长的大会上,淮北路西地委的同志们曾送了这样一付挽联:“为国家为民族为共产主义流最后一滴血极目中原山河碎;恨日寇恨汉奸恨顽固分子压胸前千种愤放眼神州楚天哀,”这是吴芝圃同志撰写的。我在彭雪枫同志领导下工作十余年,受益颇多,对于他的逝世悲痛更深。我的挽联表达了这样的心情:“日寇侵华千万里破碎河山正等待从头收拾溘然长逝公目不瞑。禹甸蛮荒十数载驰驱附骥方相期痛饮黄龙毅而永诀我心何堪。”对十一族自恢复豫皖苏边区以来牺牲的烈士也题名刻石,永志不忘。
辉山烈士陵园,在雪涡县县长李晨同志及青町、曹市、檀城等区乡的领导和大力支持下,由十一旅三十二团宣教股长丁永年同志主持施工,历时四个半月,于一九四五年十二月全部落成,十一旅全体指战员及地委专署和各县代表参加了公祭,以激励生者之壮志,告慰烈士之英灵。
    一九四六年六月,蒋介石发动了全面内战。当地的土顽破坏了辉山烈士陵园.他们拆掉围墙,扒倒牌坊,砸断对联,打碎碑石,拆除亭子,毁坏匾额,并强迫群众拉倒纪念塔和发掘烈士墓。在群众的强烈反对下未能得逞。然而,整个陵园除纪念塔和烈士墓外,其余全遭破坏。国民党反动派对抗日牺牲的烈士尚且如此,更足以说明他们反共反人民的反动本质。一九四七年,我军展开了大反攻,顽伪军政人员,有的被消灭,有的狼狈逃窜。据当地同志来信讲,党和政府怀念烈士功绩,关心烈士陵园,一九四七年进行了第一次修复。全国解放后,一九六四年又经上级批准进行了第二次修复,一九七九年再经上级批准进行了第三次修复。重修了纪念塔,加固了烈士墓,修筑了围墙,载植了松柏,并将断碎的四块石碑换成新的,其中包括纪念彭故师长雪枫同志的五星型石碑,非常感谢当地党的组织、政府机关、人民群众对先烈功绩的关怀,足慰忠魂于泉下!
    光阴荏苒,三十八年的时间过去了。当年和烈士们一起战斗过的同志,有的在后来的革命斗争中光荣牺牲了;有的积劳成疾同我们永别了。但新的一代在不断成长中,烈士们的遗志正由活着的同志继续完成。更可告慰烈士的是:在党中央、毛主席英明领导下,不仅经过八年抗战,打败了日本帝国主义,取得了民族解放,而且经过了三年的解放战争,推翻了蒋家王朝,建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现正在党中央领导下,进行社会主义的四化建设,为开创社会主义的新局面,建设现代化的社会主义强国而努力奋斗。
    烈士们!辉山永存,涡水长流,你们的英名将与山河同辉,永垂不朽!
赞助商提供的广告
纠错信息:( 已有 0 人发表纠错信息 )
电话:15523012664 传真:15523012664 邮箱:627527792#qq.com
地址:重庆市秀山县 邮编:409900
Copyright © 2004-2024 北京城市联盟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技术支持:城市联盟
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id":"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