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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地区的家教民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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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教是家庭培养教育下一代的重要环节和必要的工作。家教民俗是家庭教育方面长期以来传承的习俗以及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经济生活的改善和文化层次的提高而出现的家教新习俗。家教民俗活动对于一个人早期的成长和成年以后的发展,都起着相当重要的作用,产生不可磨灭的影响。当社会上某些人在事业上有所成就,而又善于处理复杂的人际关系时,人们往往要称誉其“家庭教养好”;反之,假如某青年男女行为不端,人家免不了要背后指责其“缺乏家教”。由此可以想到家教对个人成长的作用。
  《三字经》说:“子不教,父之过”。就是指的家教。
  家教民俗,按照不同的年龄阶段,而有其不同的内容和活动:
  一、胎教阶段
  当女方怀孕后,亲族中长辈为了孕妇的健康和胎儿的正常发育,就及时注意到胎教问题。比如:时时处处让孕妇保持愉快的情绪,保持心理平衡,不要喜怒无常,不要受惊恐,回避打雷闪电,不要轻易发脾气,更不要与家人、邻居闹意气,甚至发生口角、打架,这些行为都不利于妇婴的健康和胎儿性格的发展。孕妇不宜过于饥饱,也不要过多的吃肥甘厚味,还要禁口,不宜吃兔肉,如发现胎儿出生后豁嘴,即被认为与孕妇吃兔肉有关;如胎儿有骈枝的畸形,也被认为是孕妇吃竹笋所致。此俗局限于食物的表面形式,无科学性。但安徽有一些地方,不要孕妇吃辛酸食品,认为吃了辣东西,婴儿脾气急躁,好哭,尚不无道理。在文化层次较高的城市家庭,有录音机、收音机、电视机等文化设施者,多提倡孕妇经常听音乐,认为有助于母婴的陶情冶性。
  在皖南、皖西一带,许多村庄,依山带水,绿树成荫,空气新鲜,风景宜人。这些地方农村家庭的老辈多鼓励孕妇每日适当到村前屋后走走,“活动活动身子”,但临产期近,则不许孕妇到户外活动。淮北某些农村群众歧视孕妇,视为“四眼人”,家中长辈一般不允许孕妇串门子,认为不吉利。孕妇适当到户外活动身体,有其合理性;但视为不吉利的“四眼人”,则是错误的。
  二、周岁内婴儿的家教
  一般多单独睡在摇篮内,由母亲摇曳,母亲往往边摇边唱摇篮歌,引逗婴儿入睡。唱摇篮歌既含有催眠作用,又是一种音乐活动。歌词如“好宝贝,我的好宝贝,宝贝要睡觉……”倾吐了深挚的母爱。
  如婴儿身体不适,夜间啼器不止,便用红纸条写上“天皇皇,地皇皇,我家有个夜啼郎过路君子念一遍,小儿一夜睡到大天光”。这样就可止住小儿的啼哭。这种民俗,近于巫术,企图通过咒语去驱逐“哭神”,让小儿睡好觉。
  三、周岁婴儿家教
  婴儿满周岁时,无论城乡家庭,一般都要为婴儿举行抓周仪式(参见寿庆民俗)。抓周是对婴儿周岁的喜庆纪念和祝贺,也是对婴儿的一项特殊家教,就是通过陈列在婴儿面前的种种有趣小器物,一一加以指点,帮助婴儿增强器物的印象,并用器物的声响和形象,去引导婴儿认识某些器物,从而抓住某物,供亲人们借此推算其未来的机遇。推算未来是荒唐的,但帮助认识器物,倒有一定的作用。
  四、幼儿期家教
  两岁至五岁的幼儿期内,对孩子的家教有了进一步的要求,重点是认识自我及周围环境,如自我的姓名、性别,年龄、家人及其称呼,自我身体器官、家门、生活用具、家畜、家禽、食物名称、衣服、鞋帽名称等等,都要在日常生活中,帮助孩子讲得出、用得上。与此同时,在人际关系上,要教育孩子逐步懂得必要的礼貌,客人来家,要教育孩子按照辈份称呼,客人走时,要喊“再见”。小客人来,要学会大方,把食品、玩具分给对方,不要只顾自己吃和玩。禁止小孩之间的吵嘴、骂人等非礼貌行为。在认识周围环境方面,要给小孩传播必要的自然现象常识,如太阳、月亮、星星、山、水、晴、雨、雪、风等等,并教以适应自然现象变化的普通常识。如不让小孩用手指天,用脚跺地;不准小孩对天大小便。这些被认为是不敬的行为。
  在幼儿期内,还要教小孩以必要的生活常识,如应该煮熟而没有煮熟的生食品、没有洗干净的食品不能吃,味苦的、辣的东西也不宜吃,还要教孩子识别有毒的与无毒的东西。其中包括自然界的昆虫及其它小生物,如蚂蚁、蟑螂、苍蝇、蜂类、蜈蚣等等。
  五、少儿期的家教
  到了七岁以后的少儿阶段,无论城乡儿童,一般都到了入学的年龄,这时家长要配合学校的教师对孩子进行一系列的教育:(一)入学的目的,不同家庭对此有不同的要求:解放前,一般家庭,只希望小孩读几年书,能识字明理,能记往来帐目;书香人家,要求小孩读了书,能够光宗耀祖,扬名声,显父母;仕宦人家,认为“万般皆下品,唯有读书高”,小孩读了书,就有希望飞黄腾达,青云直上 .

建国后,在为人民服务思想的影响下,一般都认为小孩读了书,提高了文化,可以当干部、当医生、当教师、搞技术,……能更好地为人民服务。许多工农群众家庭,过去世世代代没有机会学文化,斗大的字认不得几个,现在自己的子弟有读书的机会,扬眉吐气。家长们大都把自己听来的古今人物勤苦读书的故事,告诫子弟,好好读书;(二)要尊敬老师,平时在校内外,见了老师要敬礼;在全省的部分农村,逢年过节,家长要学生给老师带去小食品;(三)在解放前的农村私塾中,学生每天入塾时,要给“大成至圣先师文宣王孔子神位”敬礼;要敬惜字纸,传说字是孔子发明的,看到字纸掉在地上得拾起来,放入“敬惜字纸”炉中烧掉,要是用脚踩在字纸上,据说会瞎眼的。这是对字纸或文字的迷信与崇拜。
  这一时期,小孩已初步掌握日常生活的简单知识,在这方面的家教应进一步提出要求:比如,吃饭时,不能伸懒腰、打呵欠;不能用筷子敲碗响;晚饭不要吃得过多等等。此外,要了解“一粥一饭,当思来之不易”,要珍惜饭菜,饭菜掉落桌上要夹起来吃;饭菜掉落地上,不可脚踩,只能让鸡吃。还要学会爱惜财物。不准小孩随意在野外大小便,为的是“肥水不落别人田”。
  这时,家教方面还要注意培养小孩的勤劳习惯。一般农家子女,男孩在课余时间,要学会放牛、拾牛粪、拾柴禾等小农活,女孩要学会洗碗、洗小衣服、抹桌、扫地、做针线活,以免“懒坏身子”。城市家庭,也要培养小孩一些生活方面的勤劳习惯,如洗刷自己吃过的饭碗、洗自己用过的手帕、折叠自己的小被子和衣服、整理好自己用的书籍文具。
  在少年儿童进入成年期以至成家立业后,年迈的家长为了关心和帮助其顺利的成长,以及全家的幸福,仍把子女的家教放在心上。不过家教的内容有所不同,以前偏于儿童的生活与行为,现在则着重成年人方面了。比如:如何选择和学会谋生的本领,如何尊敬长辈、夫妻相爱、交结朋友等等,无非是如何作人处世之道。
  家教内容,不拘一格,以上所述,仅举其大要而已。
  家教民俗与家庭生活是密切结合的,在家庭日常生活中,家长们往往根据子女的正常表现或异常行为,而进行必要的教育。如在接待宾客时,子女有失礼貌者,家长要及时纠正。在这方面,父母往往有大致的分工:在儿女长大后,父亲偏重教育儿子,母亲偏重教育女儿;其教育方式也稍有不同:父亲对儿子可以公开地、直截地讲,母亲对女儿的讲话,则要求委婉一些,最好在内室里讲,易收较好效果。
  家教民俗往往结合城乡民间节日进行,如春节期间,安徽各地于元旦晚辈向老辈拜年时,在晚辈向老辈祝贺节日的同时,老辈也要向晚辈祝贺,祝贺中体现了老辈的期望和勉励,也是一种家教。比如对疏懒者勉以勤奋,对浮华者勉以踏实,对铺张浪费者勉以节约,对家境清寒者勉以振兴家业等等。又如清明节日,皖西、皖中、皖南各地家族,男性多携带香纸食品上祖坟祭奠。在祭祖时,父辈往往要宣扬祖德,激发下辈向上之心。
  做生日、办婚礼等家庭喜庆,也是长辈向下辈进行家教的良好时机,在这些场合,家长常常结合传统仪式,对子女进行一些有趣的家教活动。比如女儿在出嫁期前三天,娘家有一系列的“劝嫁”或“哭嫁”活动,即母亲、其她妇女长辈,通过“歌哭”的方式,对待嫁新娘半是祝贺,半是勉励(所谓“歌哭”,不是一般伤心的哭,而是含有喜庆的意味,带有歌唱的节奏。参看婚姻民俗)。长辈给孩子做生日,一面给孩子吃点好食品(如鸡蛋、面条、糖果等),一面也要给孩子以种种鼓励。这种种方式的勉励,就是另一种形式的家教。
  家教形式的多样化,常表现在:小家庭成员中要经常养成一种和谐的气氛,无论长少之间、同辈之间、男女之间,都能互相谅解,和睦相处,有事相互商量。长辈们养成良好的风范,处处以身作则。这种身教的力量,可以给后辈以不可磨灭的影响。有的家庭在室内布置一些吉祥物,以强化家庭内部的祥和气氛,比如在壁上张贴“和合二神仙”等年画,在几案上陈设“五子佛”、“笑面佛”等瓷像,在门窗上张贴“和气生财”、“对我生财”、“一团和气”、“荆树有花兄弟乐,砚田无税子孙耕”、“孝悌乃处世之本,和平养无限天机”等联。提倡和睦友爱相处。
  家教民俗以耐心细致地进行正面教育为主,即通过联系远亲近邻的家常实际,跟孩子们说些家常话,区别好事、坏事、好人、坏人,以激励孩子们学好、向上。文化层次较高的家庭,家长们要和孩子们说说

历史知识,讲讲富有教育意义的故事,进行形象化的教育。有一些熟悉民间传说故事的老祖母,往往是对孙子一代进行趣味家教的能手,比如通过懒汉的故事,去说明好吃懒做的人饥饿而死的下场,从而指出勤劳的好处和懒惰的不得善终。
  对学行俱佳、事业有成就、于社会有贡献的优秀子弟,家族引以为荣,并采取隆重的仪式,到祠堂告祖、祭祖,在祭文中向祖先“回报”子弟的种种成就,并在祠堂内展示子弟成就的有关证物(如“万民伞”、绣金匾等)。这种告祖民俗,实质上是向宗族中老中青各代宣扬优秀子弟的成就,特别是以此来激励宗族中的年青一代。
  解放前,在宗族中,假如出现了不肖子孙,不敬尊长,不孝父母,甚至为了逞其私欲,丧失天良,殴打亲人,杀害父母,偷汉养奸、对如此“忤逆不孝”之徒,族中尊长便要大开祠堂门,召集全族家长开会,按照族规及国法,从严惩处:轻则跪在祖宗牌位前面,由族长命人责打板子;重则送请官府法办。有的情节极其严重的,也有不惊动官府,由族长参照族规直接处办。如解放前青阳县的农民姜某游手好闲,不听父教,反用锄头打死父亲,便由族长集众决定,处以“垫棺”,即将姜某活抛墓穴,上置父棺,加以掩埋。这种家教民俗,虽然反映了群众对不肖子孙的仇恨,但其内容超越了教育的界限,而流入极其野蛮的非法行径,是决不可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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