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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生育保险相关政策

信息来源于:涡阳在线 发布时间:2012/7/10
一、结算标准

(一)分娩医疗费用最高限额标准

1、顺产:一级医院1600元,二级医院1800元,三级医院2000元。属多胞胎的,每多生一婴增加300元。

2、剖宫产:一级医院2600元,二级医院3000元,三级医院3600元。属多胞胎的,每多生一婴增加300元。

以上费用包括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药费、住院费(包括基本医疗所必须的床位费、护理费、麻醉费、治疗费和材料费)以及产假间生育并发症的医疗费。

(二)终止妊娠医疗费用最高限额标准

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已领取计划内生育证明,因孕妇、胚胎、胎儿因素不能继续需终止妊娠发生的医疗费用,可按以下标准结算:

1、宫外孕终止妊娠:一级医院1800元,二级医院2000元,三级医院2200元。

2、怀孕7个月以上引产(含死胎、畸形):一级医院1100元、二级医院1300元,三级医院1500元。

3、怀孕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或引产:一级医院500元,二级医院600元,三级医院700元。

(注:自2011年7月1日起,职工未就业配偶按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二、申领生育保险费用及生育津贴流程

报销生育保险医疗费用、申领生育津贴(企业参保人员)请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医疗保险证、住院发票、加盖医院公章的费用清单、 出院小结及病历。

2、身份证、结婚证、生殖保健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单位证明、需领取独生子女津贴的出示独生子女光荣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姓名开户的邮政储蓄银行账户复印件(人社局楼下邮政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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