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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有关政策

信息来源于:涡阳在线 发布时间:2012/7/10
1、参保对象: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依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2、参保标准:一类行业费率按照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7,二类行业费率按照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1.2,三类行业费率按照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2。用人单位属一类行业的,按行业基准费率缴费,不实行费率浮动;用人单位属二、三类行业的,费率实行浮动。建筑施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按工程项目总造价1.6‰缴纳工伤保险费。

3、参保登记:参保单位须领取社会保险登记表,并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参保职工身份证复印件一份,照片一张来医保中心办理参保手续。建筑企业参保需提供①建筑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②工程项目承包合同;③中标书。

4、申请工伤认定的时限:用人单位申请工伤认定的时限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5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组织医学专家,依据国家有关标准,对劳动者伤、病情况和供养亲属丧失劳动能力情况,进行劳动障碍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鉴定并作出技术性结论的活动。劳动功能障碍分为10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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