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涡阳县民生问答30条及相关职能部门联系方式

信息来源于:涡阳在线 发布时间:2013/2/25
概览:



一、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责任单位:县民政局 联系电话:7230312)

二、农村“五保户”供养制度(责任单位:县民政局 联系电话:7212428)

三、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责任单位:县计生委 联系电话:7214786)

四、城市低收入家庭与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责任单位:县房改办 联系电话:7211347)

五、重度残疾人生活救助制度(责任单位:县残联 联系电话:7214148)

六、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责任单位:县教育局 联系电话:7213863)

七、高校、中职和普通高中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责任单位:县教育局 联系电话:7228691)

八、新型农民培训(责任单位:县农委 联系电话:7215561)

九、农民工技能培训(责任单位:县人社局 联系电话:7212175)

十、校舍安全工程(责任单位:县教育局 联系电话:7253770)

十一、农村留守儿童之家建设(责任单位:县教育局 联系电话:7210769)

十二、农村留守儿童活动室建设(责任单位:县妇联 联系电话:7212233)

十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责任单位:县卫生局 联系电话:7219619)

十四、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责任单位:县人社局 联系电话:7211903)

十五、城乡医疗救助制度(责任单位:县民政局 联系方式:7210312)

十六、重大传染病医疗救治和生活救助保障机制(责任单位:县卫生局 联系方式:7257216)

十七、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责任单位:县残联 联系电话:7214148)

十八、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责任单位:人社局 联系电话:7231760)

十九、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责任单位:卫生局 联系电话:7258411)

二十、政策性农业保险(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联系电话:7233508)

二十一、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责任单位:县水务局 联系电话:7212336)

二十二、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建设(责任单位:县民政局 联系电话:7212428)

二十三、农村沼气建设工程(责任单位:县农委 联系电话:7212267)

二十四、农村危房改造(责任单位:住建委 联系电话:7221686)

二十五、农村清洁工程(责任单位:住建委 联系电话:7221686)

二十六、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联系电话:7233553)

二十七、农村公路危桥加固改造工程(责任单位:县交通局 联系电话:7212916)

二十八、乡镇综合文化站工程(责任单位:县文化事业发展中心 联系电话:7212453)

二十九、农家书屋工程(责任单位:县文化事业发展中心 联系电话:7212453)

三十、家电下乡(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联系电话:7233559)







一、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责任单位:县民政局 联系电话:7230312)
1.什么是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答: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指对农村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的贫困居民给予差额补助的救助制度。

2.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对象?

答:农村低保对象是持有我省农业户口,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规定标准的农村居民。有下列情况,不列入保障范围:如家庭成员有使用摩托车等非基本生活必需品的;两年内购买商品房或高标准装修现有住房的;经常出入餐饮、娱乐等场所的,因赌博、吸毒等违法行为而造成生活困难且尚未改正的;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但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生产劳动等。

3.怎样申请纳入农村低保?

答:首先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填写申请审批表,将户口本、身份证等材料提交给村(居)民委员会。其次是村(居)委会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情况核实,并召开村(居)民代表会议对申请人的家庭生活状况和核查情况进行民主评议,公示5天以上,对无异议的上报乡镇政府(街道)。三是乡镇政府(街道办)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同意后上报县民政部门。四是县民政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关审核、调查和审批工作并公示3天,对无异议的纳入保障范围。






二、农村“五保户”供养制度(责任单位:县民政局 联系电话:7212428)
1.什么是农村“五保户”供养制度?

答:农村“五保户”供养制度,是指对农村“五保户”在吃、穿、住、医、葬方面给予生活照顾和物质帮助,保障农村“五保户”的正常生活的救助制度。

2.农村“五保户”供养的对象和标准?

答:农村“五保户”是指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岁的村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农村居民。

3.怎样申请纳入农村五保供养?

答:由本人或户主填写申请表,提供户口本、身份证等相关材料给村民委员会(社区)。村民委员会(社区委员会)在5个工作日完成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和生活情况的核实,并公示5天以上后报乡镇、政府(街道办)审核。乡镇政府(街道办)在收到申报材料后,在22个工作日内完成家庭收入调查表核实,并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县级民政部门应在2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重点调查和审批工作,并公示5天,对无异议的纳入保障范围。




三、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责任单位:县计生委 联系电话:7214786)


1.什么是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

答: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是指为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对农村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家庭给予奖励扶助,对城乡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给予特别扶助,帮助解决家庭困难,更有效地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制度。

2.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的对象和标准?

答:奖励扶助对象需具备以下条件: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1973年至2001年期间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生育;现存一个子女或现存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满60周岁。
补助标准为:2009年起,奖励扶助金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720元。其中,只生育一个独生女的对象每人每年另增发120元,子女死亡且现无子女的对象每人每年另增发600元。奖励扶助对象从60周岁起领取奖励扶助金。已超过60周岁的,从其资格被确认年度起发放奖励扶助金。

3.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的对象和标准?

答:特别扶助对象需具备以下条件: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方年满49周岁;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

补助标准: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或合法收养的夫妻,每人每月发放100元扶助金,其中只生育一个独生女死亡后未再生育或收养的提高到每人每月110元;独生子女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的,给予每人每月80元扶助金。自女方年满49周岁开始领取,因丧偶或离婚的单亲家庭,男方或女方须满49周岁。超过49周岁,从其资格确认起发放扶助金。

4.怎样申请纳入计划生育家庭奖励(特别)扶助?

答:首先是本人申报,经村(居)民委员会评议,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县级人口计生委复审确认并公布,省、市人口计生委抽查、逻辑审核、备案。经过公示后,无异议的纳入扶助范围。




四、城市低收入家庭与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责任单位:县房改办 联系电话:7211347)


1.什么是城市低收入家庭与公共租赁住房保障?

答:城市低收入家庭与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是指为解决城镇低收入和中等偏下收入群体住房困难,大力推进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向符合条件的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发放廉租房租金补贴或提供廉租住房入住,向符合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群体,按优惠租金标准供应保障性租赁住房,帮助改善居住条件,加快实现“住有所居”目标。

2.城市低收入家庭与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对象和标准?

答: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为全省城市(含县城和有条件的建制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保障对象的家庭收入、住房困难、保障面积、资金补助标准等,由各市、县结合实际确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供应对象主要是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范围和供应对象的收入线、住房困难等条件,由各市、县结合实际确定。

3.怎样申请廉租住房保障?

答: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由户主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镇政府提出申请,街道办事或者镇政府30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市、县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15日内,就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转同级民政部门。民政部门15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并反馈同级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经审核,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予以公示15日,无异议的,列入廉租住房保障对象。

4. 怎样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

答:申请人可向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公共租赁住房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运营机构提出申请,如实申报收入、财产和住房状况,提交住房和资产查询委托书,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公共租赁住房行政主管部门按相关程序对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进行公示后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予以登记,并适时配租公共租赁住房。




五、重度残疾人生活救助制度(责任单位:县残联 联系电话:7214148)
1.什么是重度残疾人生活救助制度?

答:重度残疾人生活救助制度,是指为切实保障贫困残疾人基本生活权益,对符合条件的贫困重度残疾人、贫困精神残疾人分别给予生活救助、药费补助,着力提高城乡贫困残疾人社会保障水平的一项救助制度。

2.重度残疾人生活救助的对象和标准?

答:贫困重度残疾人是指我省享受城镇或农村低保待遇的、持有《残疾证》的且残疾等级在二级以上(含二级)的残疾人,标准为每人每月补助50元。

3.怎样申请贫困重度残疾人生活救助

答:申请贫困重度残疾人生活救助时,首先须填写申请表,提供户口本、残疾证、低保证等材料,通过村民委员会(社居委)向乡镇政府(街道办)提出申请,村民委员会(社居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情况核实,公示5天以上,报乡镇政府(街道办)。乡镇政府(街道办)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任务,并报县残联。县残联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调查和审批,公示不低于3天。对符合条件的,及时发放救助金。




六、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责任单位:县教育局 联系电话:7213863)

1.什么是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答: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对农村义务教育实行“两免一补”政策: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免费向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提供国家课程教科书,补助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标准为小学生3元/天、初中生4元/天,学生每年在校天数按250天计算。同时,补助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公用经费,保障学校正常运转,帮助改善办学条件。

二是对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除学杂费,并补助学校公用经费,帮助改善办学条件,促进教育均衡发展。对享受城市低保的家庭学生,同步享受“两免一补”政策。

2.怎样申请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
答:由学生或学生家长向所在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学校会同村(居)委会对提出申请的学生进行审查认定,对审查认定符合条件的学生在校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县(区)教育主管部门,由县(区)教育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做好生活费补助发放工作。




七、高校、中职和普通高中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责任单位:县教育局 联系电话:7228691)
1.什么是高校、中职和普通高中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制度?

答: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制度,是指通过建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制度,实行中职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政策,完善校内资助措施,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2.高校、中职和普通高中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的对象和标准?

答: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本专科特别优秀的学生,标准为每年8000元。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资助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标准为每年5000元。

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普通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困难学生和中等职业学校所有全日制在校农村(含县镇)学生及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及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平均为每年3000元。中职学校为每年1500元。普通高中平均为每年1500元。

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城乡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以及三年级顶岗实习有困难专业学生逐步免除学费。对民办中职学校符合免学费条件的学生给予相应补助。

3.怎样申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

答:由学生提出申请,并提供所在乡镇或居委会、民政等部门、村(居)委会盖章证明的家庭收入状况等材料,经所在班级评议,学校审核认定,公示无异议的,纳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范围,及时发放资助金。




八、新型农民培训(责任单位:县农委 联系电话:7215561)
1.什么是新型农民培训?

答:新型农民培训,是指为增强农民就业创业能力,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和农村可持续发展,由政府给予补贴,选定有专业资质的培训机构,分别开展阳光工程培训、农业专业技术培训、农民创业培训和农民科技示范培训,重点培训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基层农技推广人员、生产大户等专业农民和农技人员。按培训类别和人员,以不同补助标准将资金拨付到培训机构。

2.怎样获得新型农民培训补贴?

答:根据实际情况,灵活采取向农民发放培训券方式,或培训机构降低收费标准等方式,让参训农民获得培训。培训机构一般在培训结束后,凭培训台账、决算和农委出具的检查验收合格证明等资料申报,经财政部门审查核实后申领补助资金。




九、农民工技能培训(责任单位:县人社局 联系电话:7212175)
1.什么是农民工技能培训?

答:农民工技能培训,是指为促进农民工素质就业和稳定就业,由政府给予补贴,选定有专业资质的培训机构,对进城求职的农村劳动者开展技能训练和职业能力培养,促进经济发展和农民收入持续增长。

2.怎样获得农民工技能培训补贴?

答:农村劳动者自主选择定点培训机构、工种(项目)参加就业技能培训,个人先行垫付培训费用,培训合格后申领培训补贴。取得相应证书3个月内,由本人持身份证、职业培训合格证书等,向培训机构所在地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经办机构申领培训、鉴定补贴。补助标准按不同的职业工种(项目)分别在200—1000元不等。

在技工院校等职业院校就读的农村初、高中毕业生,所学专业为我省企业紧缺专业(工种)的,毕业时每人按2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培训补助。培训补助由学校集中向所在地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财政部门审核后,将补助资金打入学生个人账户。




十、校舍安全工程(责任单位:县教育局 联系电话:7253770)
1.什么是校舍安全工程?

答:校舍安全工程,是指为切实提高抗震和综合防灾能力,对中小学校舍进行加固改造、迁移避险,保障师生生命安全,把中小学校建成最安全、家长最放心的地方。

2.校舍安全工程的建设内容?

答:以七度及以上地震高烈度区、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为重点,对经排查鉴定存在安全隐患的中小学校教学用房、学生宿舍和食堂三类重点校舍加固改造或迁移避险,同时完善校舍防火、防雷等综合防灾标准。





十一、农村留守儿童之家建设(责任单位:县教育局 联系电话:7210769)
1.什么是农村留守儿童之家建设?

答:在全省农村地区建立农村留守儿童之家,覆盖全省农村中小学校。到2012年,使全省200多万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留守儿童校内有监管,课余有去处,得到政府、学校及社会各方面的关爱。

2.农村留守儿童之家的建设内容?

答:依托全省现有农村中小学校,确定农村留守儿童之家建设点,每个按3000元额度配置电视机、电话或电脑等。





十二、农村留守儿童活动室建设(责任单位:县妇联 联系电话:7212233)

1.什么是农村留守儿童活动室建设?

答:以建设农村留守流动儿童活动室为重点,搭建关爱农村留守流动儿童互动平台,为促进留守流动儿童身心健康成长提供保障条件。

2.农村留守儿童活动室建设的内容?

答:依托乡镇综合文化站、乡镇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基层服务点、农家书屋等便于儿童安全往返的农村文体活动场所,或者在留守儿童较集中的乡村,确定留守流动儿童活动室,每个活动室按2万元添置少儿图书和体育活动器材等。




十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责任单位:县卫生局 联系电话:7219619)
1.什么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答: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简称“新农合”),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主要目的是通过报销部分医药费用,让农民能看得起病、减少因病致贫返贫现象的发生。

2.新农合的对象、资金来源和参合程序?

答:新农合对象包括我省农村户口居民,失地农民、务工农民及虽有城镇户口但在城镇无固定职业且事实上长期居住在农村的居民,行政上独立的农、林、牧、渔场的农业工人和开发区、风景区的农民,长期居住在当地农村但尚未办理户籍转移手续的外籍农村居民及农村户口中小学生。

新农合资金的主要来源:一是农民以户为单位自愿参加,按人缴纳参合资金(2012年每人每年缴纳不少于50元);二是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安排专项补助资金(2012年每人每年补助标准是200元)。

当地政府一般在10—12月收缴下一年度的参合资金。一般由乡镇政府派工作组与村干部进村入户收取,或在规定时间,由农民凭户口本(或身份证)到指定地点缴纳并领取新农合就诊证(或就诊IC卡),农村五保户以及民政部门认定的医疗救助对象的个人缴费资金,由当地民政部门代交。

3.参合农民如何看病、报销?

答:参合农民须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就诊证》(IC卡)并携带本人的身份证(或户口簿)看门诊或住院。原则上,首先在县(市、区)内定点医院看门诊或住院。如须转诊到县(市、区)外的医院住院,应提前通过电话或其他方式告知当地新农合管理部门,以便备案。

在县内定点医疗机构看普通门诊,由医疗机构按照规定的报销比例,当场减免相应部分的费用。在县内定点医院住院,出院时,在医院新农合结报窗口按照规定的比例和相关报销范围获得报销。凡是已经与省内省市级定点医院签订协议开展“即时结报”(异地结算)的地方,都能实现“在哪里住院、就在哪里报销”,出院当时就拿到报销款。对于不能在医院即时结报的,出院后,请持《新农合就诊证》(或IC卡)、身份证(或户口簿)、出院小结、医院住院发票、住院每日清单等材料,回县新农合中心或乡镇报销。

患有慢性病(包括20种常见慢性病和9种特殊慢性病)的,可以向县新农合管理中心申请鉴定,对符合条件的发给慢性病就诊证。常见慢性病的门诊费用半年或一年结报一次,补偿比例不低于40。特殊慢性病的门诊费用,比照同级医院的住院补偿政策,定期结报。




十四、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责任单位:县人社局 联系电话:7211903)

1.什么是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答: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指对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非从业城镇居民这一群体进行的制度安排,通过个人缴费、财政补助相结合的方式筹集医疗保险基金,重点保障城镇居民的大病医疗需求,完善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各类在校学生、少年儿童和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都可在户籍所在地(居住地)参加统筹地区(以市或区、县为统筹单位)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在校大学生按属地原则统一纳入各省辖市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

2.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怎样参保并连续缴费,筹资标准和相关待遇如何确定?

答:筹资标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主要由各级财政补助资金和参保居民个人缴费构成。2012年,中央和、省、市、县级财政补助资金为200元/人/年。

参保缴费:一般情况下,各地城镇居民是按每个年度参保。各类学校在校学生在每年秋季新学期开学时,通过学校集中办理参保登记,个人缴费由学校代为收取;少年儿童和其他未从业居民在户籍地(居住地),以家庭为单位,通过街道、社区(居委会)办理参保和缴费手续。

连续参保缴费:目前,各地建立了居民连续参保激励机制,进一步完善参保缴费年限与医保待遇水平挂钩的办法,即:居民连续参保缴费的,可提高医疗费用的报销比例,鼓励居民连续参保缴费。各地还探索实行居民跨年度自动缴费办法,参保居民可委托银行自动划拨个人缴费、手机短信提醒等,程序更加方便。

待遇支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主要支付参保居民的住院和门诊特大病(各统筹地区规定病种)医疗费用。同时从2012年起,我省各统筹地区还普遍推行普通门诊费用统筹办法。参保居民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在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范围内的费用,按当地政策规定的比例予以报销。各统筹地区根据本地实际,合理确定医保基金的起付标准、支付比例(不同级别医院有所差别)和最高支付限额。随着各级财政补助标准的提高,各地通过调整完善政策,逐步提高保障待遇水平。其中,参保居民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的报销比例,在基层医疗机构逐步达到70左右。

3.参保居民的就医费用如何结算报销?

答:参保居民在参保地看病就医的,医疗费用可在定点医疗机构即时结算。根据统筹地区的相关规定,定点医疗机构应给患者提供医疗保险结算清单、医疗费用清单等票据。对于起付标准以下的费用,全部由参保人员个人自付;超过起付标准以上的费用,个人应按比例承担的,由参保人员与定点医疗机构据实结算;城镇居民医保基金承担的费用,由统筹地区医保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按规定结算。
参保居民转诊转院和异地就医期间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全额垫付,出院后携带本人医保证/卡、住院医疗费用清单、发票等材料,回参保地的医保经办机构结算报销。




十五、城乡医疗救助制度(责任单位:县民政局 联系方式:7210312)
1.什么是城乡医疗救助制度?

答:城乡医疗救助制度,是指为解决城乡低收入群体的看病困难问题,政府对贫困人群中因病无经济能力进行治疗,对因支付数额庞大的医疗费用而陷入困境的人群,实施专项帮助和经济支持的救助制度。

2.城乡医疗救助的对象和范围?

答:城乡医疗救助对象是指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五保户、重点优抚对象、城乡低收入家庭重病患者、当地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救助范围包括:1)对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户、重点优抚对象不设病种限制。2)对城乡低收入家庭重病患者和当地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实施医疗救助,必须是大病或重症慢性病。主要病种是:恶性肿瘤、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脑中风、尿毒症、重症慢性病等以及当地政府规定的其它病种等。

3.怎样申请城乡医疗救助?

答:根据各地实际和救助对象不同,救助程序不同:1)开展定点医疗机构即时结算地区的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户、重点优抚对象,在定点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应由医疗救助资金支付的,由定点医疗机构先行垫付,救助对象只需支付自付部分。2)尚未开展定点医疗机构即时结算地区的所有医疗救助对象和已开展定点医疗机构即时结算地区的城乡低收入家庭重病患者,以及当地政府规定的特殊困难人员,首先须向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提出申请,街道(乡镇)在5个工作日内,派人调查、审核,县级民政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县级财政部门接到审批表后,及时将救助资金打入金融机构或 “一卡通”发放。




十六、重大传染病医疗救治和生活救助保障机制(责任单位:县卫生局 联系方式:7257216)
1.什么是重大传染病医疗救治和生活救助保障机制?

答:重大传染病医疗救治和生活救助保障机制,是指对重大传染病病人减免医疗费用,对符合条件的艾滋病病人及感染者提供生活救助;采取以传染源控制为主的综合防治策略,有效控制血吸虫病危害,切实减轻患病困难群众的经济负担,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2.重大传染病医疗救治和生活救助的对象和标准?

答:医疗救治的对象是:艾滋病病人及感染者,符合救治条件的结核病患者,符合条件的现症晚期血吸虫病人,确诊的人禽流感病人或疑似病人、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人等以及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病人。

生活救助的对象是:因艾滋病导致劳动能力丧失的特困艾滋病病人及感染者;因艾滋病导致父母双亡的孤儿;因艾滋病导致父母一方亡故的子女;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儿童;因艾滋病导致子女亡故且无人赡养的60岁以上的老人;血友病感染艾滋病患者。

医疗救治的标准:对艾滋病病人实行免费抗病毒治疗,按每年最高4800元补助抗机会感染治疗费用。对肺结核病人免费提供抗结核药,对现症贫困结核病患者每年最高补助900元。对现症晚期血吸虫病人,每年补助5000元。

生活救助的标准:对因艾滋病丧失劳动能力的特困病人,每月补助150元;因艾滋病导致父母双亡的孤儿,每月补助150元;因艾滋病导致父母一方亡故的子女,每月补助100元;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儿童,每月补助200元;因艾滋病导致子女亡故且无他人赡养的60岁以上的老人,每月补助150元;血友病感染艾滋病患者,每月补助500元。对肺结核病人免费提供抗结核药,对现症贫困结核病患者每年最高补助900元。对现症晚期血吸虫病人,每年救治5000元。

3.怎样申请重大传染病医疗救治和生活救助?

答:由本人向实施救治的医疗卫生机构或相关部门提出申请,提交身份证(户口簿)、检测报告、诊断证明等材料,经审批后,按规定标准减免治疗费用或发放生活补助金。




十七、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责任单位:县残联 联系电话:7214148)
1.什么是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

答: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是指为帮助贫困白内障患者重见光明,由政府出资,选择质量有保证的定点医院进行免费复明手术,使符合手术条件的患者能得到及时治疗,改善贫困白内障患者的生活水平和质量。

2.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的救助对象和标准?

答:救助对象是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低保户、五保户和优抚对象中白内障患者,以及城乡贫困家庭的白内障患者。

补助标准为每例手术经费1000元,其中:150元用于省级政府统一采购手术耗材;850元用于手术患者筛查、术前术后常规检查、手术、术前术中术后用药、床位等所有费用。

3.贫困白内障的救助对象需提供那些材料?

答:本人申请,身份证(户口簿)、县级民政部门发放的相关证件复印件或当地乡(镇)、街道出具的贫困证明材料等。




十八、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责任单位:人社局 联系电话:7231760)
1、什么是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答: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是国家社会保障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一种普惠制、福利性的社会保障事业;是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总称,是保障老年人基本生活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2、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坚持“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的基本原则。坚持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相适应;权力与义务相对应;政府主导和城乡居民自愿参保相结合;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
3、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有哪些好处?

答:①能保障年老后基本生活,实现老有所养;②减轻子女赡养负担;③可以增加家庭经济收入;④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4、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需具备什么条件?

答:年满16周岁 (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可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5、城乡居民怎么样办理参保手续?

答:参保人员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复印件(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等资料,到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提出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申请,选择缴费档次。

6、目前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每年缴费多少?

答: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十个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缴费档次,按年缴费,多缴多得。




十九、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责任单位:卫生局 联系电话:7258411)
1.什么是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项目?

答: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是指为满足群众妇幼保健服务需求,由政府投资,实施免费婚前健康检查、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医疗补助、妇幼保健能力建设、扩大国家免疫规划接种补助四个项目,为妇女儿童提供安全、有效和优质的卫生服务,全面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2.怎样获得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项目的补助?

答:一是婚前健康检查。婚姻登记当事人到民政机关领取“免费婚前保健服务告知卡”,承担婚前保健服务的医疗机构免费提供婚前卫生指导、婚前卫生咨询和婚前医学检查。

二是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农村孕产妇到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定点机构核实身份,按规定项目提供规范的住院分娩服务,并按人均300元标准减免住院分娩相关费用。

三是扩大国家免疫规划接种补助。对婴幼儿(0-6岁)在接种国家免疫规划内的疫苗品种时,由政府购置疫苗和注射器,给予适龄儿童免费接种。




二十、政策性农业保险(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联系电话:7233508)


1.什么是政策性农业保险?

答:政策性农业保险是投保人支付少额保费、政府补贴大部分保费,把被保险人农业生产经营过程中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风险转嫁给保险人的一种制度安排。政策性农业保险具有政府补贴力度大、惠及人口多的特点。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有利于增强农业抵御风险能力,稳定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培育农民市场意识与风险意识,促进“三农”和农村金融的发展。

2.政策性农业保险保什么?

答:种植业保险责任为人力无法抗拒的自然灾害,包括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风灾、雹灾、冻灾、旱灾、病虫草鼠害等,对投保农作物造成的损失。

养殖业保险责任为重大病害、自然灾害、意外事故以及强制捕杀所导致的投保个体直接死亡。具体包括:

(1)重大病害。能繁母猪:猪丹毒、猪肺疫、猪水泡病、猪链球菌、猪乙型脑炎等。奶牛:口蹄疫、布鲁氏菌病、牛结核病等。

(2)自然灾害。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风灾、雷击、地震、冰雹、冻灾。

(3)意外事故。泥石流、山体滑坡、火灾、爆炸、建筑物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

(4)强制捕杀。当发生高传染性疫病政府实施强制捕杀时,经办保险机构应赔偿投保户保险金额与政府支付捕杀补贴的差额部分。

3.农户遇灾后该怎么办?

答:(1)种植业保险。农户投保了种植业保险,在灾害发生后不能被动地等待保险公司赔偿,而要积极施救,减少损失,同时应保护好现场,受灾时起24小时内直接向保险经办机构或者其委托机构报案,并积极协助现场查勘。对绝收的地块,应及时补种或改种;对没有绝收的,要接受相关技术部门指导,加强田间管理,尽量挽回损失。(2)养殖业保险。参加了养殖业保险,畜牧死亡后要及时向保险经办机构或者其委托机构报案,并配合进行现场查勘,未经保险公司同意,不要擅自处理死亡的畜禽。




二十一、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责任单位:县水务局 联系电话:7212336)
1.什么是农村饮水安全工程?

答: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是指为解决农村人口饮用水氟、砷等水质超标及缺水问题,通过新建水厂、水厂改造、延伸管网等方式,积极推进工程建设,争取到2015年,基本解决全省农村存在饮水安全问题人口的饮水问题,让广大农民喝上干净水、安全水、放心水。

2.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个人筹资标准?

答: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资金主要由各级政府承担。列入国家规划内的受益农户不承担主体工程的配套资金,仅承担入户材料(入户水表及以下部分材料)等费用。未列入国家规划内的受益农户由各地结合实际合理确定。




二十二、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建设(责任单位:县民政局 联系电话:7212428)

1.什么是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建设?

答: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建设,是指为改善农村五保供养条件、完善敬老院养老服务功能,加快新建和改扩建标准化乡镇敬老院,争取到2012年,全省农村敬老院的集中供养率达到50。同时,建成内部设施较齐全、服务功能较完善、管理较规范、五保对象较满意的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服务体系。




二十三、农村沼气建设工程(责任单位:县农委 联系电话:7212267)
1.什么是农村沼气工程?

答:沼气工程是指以规模化厌氧消化为主要技术,集污水处理、沼气生产、资源化利用为一体的系统工程。农村沼气工程,是指为解决农村能源和环境卫生需求,由政府和受益户共同投资建设的沼气工程。

2.农村沼气工程的建设内容是什么?

答:农村沼气工程的建设内容:一是户用沼气。以户为基本项目单元,建设8立方米沼气池,同时进行 “三改”,即户用沼气池建设与改圈、改厕和改厨同步设计、同步施工;二是畜禽养殖场大中型沼气工程。每处建设畜禽粪污处理沼气工程一座,主要包括发酵池、贮气柜、沼气净化、输配和利用设施等。




二十四、农村危房改造(责任单位:住建委 联系电话:7221686)
1.什么是农村危房改造?

答:农村危房改造,以改善农民居住条件为重点,在全省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国务院确定享受西部大开发政策的县,全面启动我省农村困难群众的危房改造工作,逐步解决试点范围内农村困难家庭的居住安全问题。

2.农村危房改造的补助对象?

答:农村危房改造的补助对象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




二十五、农村清洁工程(责任单位:住建委 联系电话:7221686)
1.什么是农村清洁工程?

答:是指2010-2014年,在全省建立“村收集、乡镇转运、县处理”的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模式和卫生保洁制度,实现农村环境卫生根本改善。

2.农村清洁工程的建设内容?

答:农村清洁工程重点是按乡镇人口规模不同,建设日垃圾转运量不等的垃圾中转站,以及配套垃圾运输设备,包括垃圾转运车及小型垃圾运输车、垃圾处理设施等。




二十六、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联系电话:7233553)
1.什么是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

答: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就是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安排一定的财政奖补资金,对农民通过一事一议的方式兴办村内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项目,实行以奖代补,以组织、支持和引导农民筹资投劳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的一种新型农村公益事业建设投入制度。

2.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的范围和农民筹资筹劳标准?

答:以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为基础的“村内户外”的公益事业建设属于财政奖补范围,具体包括村内小型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村内道路修建、植树造林、安全饮水工程建设、环卫设施建设、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建设等,以及村民认为需要的其他村内公益事业建设。跨村以及村以上范围的公益事业建设投入,应主要由各级人民政府分级负责,按现行的投入渠道筹集资金,原则上不通过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办法来解决。农民房前屋后的修路、建厕、打井、植树等投资投劳,由农民自己负责。

农民每年每人筹资不超过15元,农村劳动力每年每人筹劳不超过10个工日。中央根据地方工作开展情况和奖补资金情况,按规定比例兑付奖补资金。省、县(市、区)根据农业人口数分别按年人均10元、年人均5元以上的标准安排奖补资金。




二十七、农村公路危桥加固改造工程(责任单位:县交通局 联系电话:7212916)
1.什么是实施农村公路危桥加固改造工程?

答:农村公路危桥加固改造工程,是指2011-2015年,对县、乡、村道上经过检测认定的四、五类危桥进行重建、加固或维修,以进一步改善全省农村路网通行安全,实现农村公路全面协调发展,为农村提供更加完善、安全的公共交通服务。

2.怎样纳入农村公路危桥加固改造项目?

答:纳入农村公路危桥加固改造的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是已在2009年公路养护统计年报危桥明细表中;二是中桥以上危桥加固改造方案经省农村公路危桥加固改造民生工程专家咨询委员会评审通过,小型危桥加固改造方案经市农村公路危桥加固改造民生工程专家咨询委员会评审通过;三是前期工作完成,施工图设计已经批准,具备开工条件;四是项目业主明确;五是资金筹措方案确定。




二十八、乡镇综合文化站工程(责任单位:县文化事业发展中心 联系电话:7212453)
1.什么是乡镇综合文化站工程?

答:乡镇综合文化站工程,是指为提高农民文化素质、农村文明程度,由政府投资新建(改扩建)公益性乡镇综合文化站,到2011年,实现全省所有乡镇基本建有具备综合服务功能的文化站目标。

2.乡镇综合文化站的建设内容?

答:每个乡镇综合文化站建筑面积不低于300平方米。功能结构包括“四室一厅”,即书报刊阅览室、文化科技培训室、文化信息资源共享服务室、办公室、多功能活动厅,有条件的地方应建有露天舞台、标准篮球场等室外活动场所。

内部设施配置主要有:书报刊阅览设备及培训室桌椅、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设备、基本乐器、欢庆锣鼓及开展文化活动必需的音响、灯光、摄影器材等设备




二十九、农家书屋工程(责任单位:县文化事业发展中心 联系电话:7212453)

1.什么是农家书屋工程?

答:“农家书屋”工程,是由政府统一规划、组织实施的一项惠及广大农民群众、推动农村文化建设的惠民工程。工程建设坚持政府扶持、社会捐助、统一规划、分头实施,着力解决农民 “买书难、借书难、看书难”的问题,让农民在家门口就能学习知识、获取信息,促进农民读书用书,开启智慧,提高农民整体素质、文化生活质量和农村文明程度。

2.农家书屋的建设内容?

答:每个书屋可使用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配备图书一般不少于 1500册,种类不少于1200种;报刊不少于20至30种;电子音像制品不少于100种(张)。配备书橱不少于5组,并配备桌椅等基本阅览设施。选配具备一定文化水平和管理能力的专职或兼职管理人员,确保每周开放时间不少于五天,实行免费借阅。




三十、家电下乡(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联系电话:7233559)
1.什么是家电下乡?

答:家电下乡是指根据我国消费结构特点,针对农村消费者定向研发、生产、销售指定的家电产品,由政府给予一定资金补贴,增强农民消费能力,提高农民生活水平的农村家电推进工程。

2.家电下乡的补助对象和补贴标准?

答:凡具有我省户口的农民和国有农林场职工在指定销售网点购买家电下乡产品,给予销售价格13的财政资金补贴,并设补贴上限。

各类家电下乡产品的最高补贴上限为:彩电455元,冰箱(含冰柜)325元,手机130元,洗衣机260元,空调(壁挂式空调325元,落地式空调520元),电脑455元,热水器(太阳能热水器520元,储水式电热水器195元,燃气热水器325元),电磁炉78元,微波炉130元,电动自行车260元。每户家庭每类家电下乡产品限购2台。

3.怎样兑现家电下乡?

答:购买人在购买家电下乡产品后,由销售网点代理审核其相关资料并留存复印件,审核无误后双方签署代垫直补申领委托书,由销售网点当场将补贴资金垫付给购买人,销售网点须在农民购买家电下乡产品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有关资料提交指定的乡镇财政所办理清算手续。
电话:15523012664 传真:15523012664 邮箱:627527792#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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