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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入境各项业务办理程序

信息来源于:涡阳县公安局 发布时间:2013/10/4
一、护照办理流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管理法》规定,年满16周岁,办理护照,必须要申请人本人到户口所在地县(区)级以上的公安局入出境管理部门办理,这是不能委托他人代办的,也不能异地办理的。
如果不满16周岁,必须由法定监护人陪同办理,不可以独自办理护照。
一、需要携带以下资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复印件为A4规格(身份证需要复印正反面,户口簿需要复印户主页,和你所在的那页);
4、二寸正面免冠平面彩色近照,白色背景(有些地方要求蓝色背景),着深色有领上衣,照片大小48X33mm头部宽度21-24mm头部长度28-33mm(必须在公安局指定的照相馆拍照,也可以在出入境拍照,一定记得拿照相回执)。
二、办理费用:
护照200元,
三、办理时限:
1、15个工作日。
2、户口从外地迁入需要调查的在调查期间不计入工作日。
3、因提供材料有疑问需要调查的调查期间不计入工作日。
四、办理程序:
1、申请人到受理窗口咨询、领取并填写《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申请表》,工作人员一次性告知许可条件、需提交的材料。
2、数码照相:根据证件制作的要求,由申请人本人到受理机关或者公安局指定的数码照相点拍照。
3、到受理窗口领表办理。
4、申请人到受理窗口交验材料并领取《回执单》。
5、申请人到办理窗口凭《回执单》打印缴费收据。
6、申请人凭缴费收据到银行缴费。
7、申请人凭银行收费单据和《回执单》到受理窗口领证(可以选择邮政快递)

二、港澳通行证办理程序
一、办理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暂行管理办法》首次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申请人本人到当地公安分局出入境办证大厅递交申请,不能委托代办!
1、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交验原件。军人须交验身份证明。
2、申请人白底正面半身彩照(规格为48mm×33mm)一张贴在申请表上。
3、属首次或换发港澳通行证的,须提交已与省厅照片检测中心联网的照片回执。
二、签注种类:
我县目前只能办理去香港或澳门团队旅游,目前我省只有合肥市局居民可以申请港澳自由行。3个月一次签注、3个月二次签注、1年一次签注、1年二次签注。(每次在香港或澳门逗留不超过7天)
三、办理需要花费的时间:
1、首次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15个工作日。
2、申请签注10个工作日。
四、办理港澳通行证费用:
往来港澳通行证 每证100元
一次有效签注 20元
二次有效签注 40元
港澳通行证办理指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往来港澳通行证签注审批、签发管理工作规范》第一章第二条规定下列事由条件可以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

  (一)探亲。内地居民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往来香港或者澳门探亲的:

  1、亲属为香港或者澳门永久性居民或者非永久性居民的。

  在未开办居民个人赴香港或者澳门旅游(以下简称“个人游”)地区的常住居民,可探望的亲属是:配偶、父母和配偶的父母、子女、兄弟姐妹。

  2、亲属为外交部驻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特派员公署、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工作人员或者解放军驻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部队人员的。

  (二)商务。内地居民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往来香港或者澳门商务的:

  1、在内地的企业或其他单位工作的内地居民,受单位派遣赴香港或者澳门从事商务等活动的。

  企业是指:在国家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类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其他单位是指:在国家主管部门登记成立,并在税务机关办理登记的事业单位;外国(地区)驻华新闻机构;外国(地区)驻华使领馆、代表处;国际组织驻华代表处;律师事务所、民办学校、民办医院。

  2、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赴香港或者澳门从事商务等活动的。

(只能签注一次,每次七天)

  3、驾驶往返内地与港澳地区的专用交通工具的。

  (三)团队旅游。内地居民参加指定旅行社组织的旅游团队赴香港或者澳门旅游的。

  (四)短期居住。内地居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经香港、澳门有关部门批准,可在香港或者澳门短期居住的:

  1、持香港入境事务处签发的进入许可,赴香港就学、工作、培训、劳务或者投靠亲属的。

  2、被澳门高校录取赴澳门就学的。

  3、经澳门治安警察局核准赴澳门劳务、亲属随任的。

  4、经澳门社会文化司批准赴澳门科技、教育、文化、卫生部门工作的。

  (六)其他。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往来香港或者澳门的:

  1、内地居民因治病、奔丧、参加诉讼、应试、个人学术交流、参加展览会等,确需往来香港、澳门的。

  2、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来内地后,需往来香港、澳门的。

  3、持附有短期居住签注通行证的内地居民进入澳门后,需往来香港的。


三、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办理办事流程
一、申请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
(一)大陆居民因私事前往台湾,除未满16周岁和70周岁以上外,其它人员必须本人到户口所在地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申请手续。
(二)大陆居民应邀前往台湾,可向户口所在地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申请手续。工作所在地与常住户口所在地不属同一个地区的,也可向工作单位所在地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申请手续。大陆居民应邀前往台湾,可以由本人申请办理,也可以由组团单位集中代办。
(三)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来大陆后申请前往台湾,由暂住地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申请手续。
二、申请手续
(一)、提交填写完整并贴有照片(照片标准须符合申请表上要求)申请表;
(二)交验居民身份证(未满16周岁的除外)、户口簿复印件(查验原件);
(三)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交验本人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定居国外的证明,并提交复印件。
(四)交验有效的入台许可证明或经确认进入台湾地区的有关证明,并提交复印件。
(五)已持有效《往来台湾通行证》的,提交原证件。
(六)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1、应邀前往台湾的,提交国务院台办“赴台批件”原件,或经省台办确认盖章的复印件。
在非常住户口所在地申请的,提交工作证明,交验暂住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由组团单位代办的,代办人须提交单位介绍信。
2、经国务院台办经济局审核立项前往台湾进行经贸交流活动的,提交国务院台办经济局“关于应邀往来台湾立项批复”原件。
(七)属于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每次申请均需按组织、人事管理权限和行政隶属关系出具单位意见。
三、办证时限
(一)对同时申请《往来台湾通行证》及前往台湾签注的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对再次申请签注的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二)确有特殊情况急需赴台的,提供相应证明,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将按急件优先办理。
(四)收费标准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30元人民币/证;一次有效签注20人民币元/件;多次有效签注100元人民币/件;繁体加注20元人民币元/件
电话:15523012664 传真:15523012664 邮箱:627527792#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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