涡阳县农民工工资案件处理程序
信息来源于:涡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13/10/14
农民工工资案件处理程序
为规范建设领域劳动用工行为,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处理程序:
一、举报、投诉
农民工维权服务中心设立举报电话,设置举报信箱和投诉接待处,举报投诉电话:0558-7224062。
对来咨询投诉的农民工,工作人员要热情接待。接受投诉人电话举报,应当如实记录;接到信函举报,应当及时登记;接待农民工投诉,应详细了解相关情况,认真做好记录,由投诉人填写投诉材料并签名。
举报投诉材料应明确下列内容:
1.被投诉单位名称、项目名称及所在地;
2.项目责任人姓名及联系方式;
3.拖欠工资案件的基本情况(涉及的农民工人数、
拖欠工资数额、拖欠行为发生时间);
4.投诉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方式;
5.拖欠行为涉及的其它主要人员及联系方式;
6.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投诉材料不齐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或在五日内一次告知投诉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投诉材料一式两份,应做好受理案件的登记记录并保存投诉材料。
二、受理条件
(一)对符合下列条件的投诉,应当受理:
1.拖欠工资的行为发生在两年内的;
2.有明确的被投诉用人单位,且投诉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是被投诉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所造成的;
3、属于劳动监察大队职权、管辖范围。
(二)下列情形不予受理
1、被拖欠工资在两年内未投诉的;
2、已经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人民法院立案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调解、裁决或人民法院裁决、判决的。
三、案件受理
维权服务中心接到举报拖欠工资案件,按照“属地管理和归口管”的原则,对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明确办案单位。
县人社局负责对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牵头协调,并负责以下情形以外的项目。
1.县住建委负责房屋建筑工程和县市政工程项目;
2.县发改委负责系统内基建投资项目;
3.县交通局负责国省道、农村公路等建设项目;
4.县水利局负责水利工程建设项目;
5.镇场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内的政府工程、招商引资工程、工业园、未经行业主管部门批准的建设工程项目。
6.县信访、财政、公安、经委、房产、国土、招投标、重点工程、卫生、教育、美好乡村办公室、工商、商务、司法、总工会、人行、工业园区等按照各自职能履行相应职责。
四、案件处理
1.案件登记受理后,按照职责范围移交给相关单位处理;移交案件材料应要求处理案件单位的人员签字。
2.负责处理案件的部门应按照相关规定,在规定的时限内及时组织人员调查处理并书面报告处理结果,同时附送拖欠工资支付表及处理案件的其它相关资料。
3.维权服务中心做好案件材料的归档。
五、案件督办
各有关部门对县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移交的有关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案件,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及时处理和反馈;对人为拖延,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单位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为规范建设领域劳动用工行为,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处理程序:
一、举报、投诉
农民工维权服务中心设立举报电话,设置举报信箱和投诉接待处,举报投诉电话:0558-7224062。
对来咨询投诉的农民工,工作人员要热情接待。接受投诉人电话举报,应当如实记录;接到信函举报,应当及时登记;接待农民工投诉,应详细了解相关情况,认真做好记录,由投诉人填写投诉材料并签名。
举报投诉材料应明确下列内容:
1.被投诉单位名称、项目名称及所在地;
2.项目责任人姓名及联系方式;
3.拖欠工资案件的基本情况(涉及的农民工人数、
拖欠工资数额、拖欠行为发生时间);
4.投诉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方式;
5.拖欠行为涉及的其它主要人员及联系方式;
6.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投诉材料不齐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或在五日内一次告知投诉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投诉材料一式两份,应做好受理案件的登记记录并保存投诉材料。
二、受理条件
(一)对符合下列条件的投诉,应当受理:
1.拖欠工资的行为发生在两年内的;
2.有明确的被投诉用人单位,且投诉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是被投诉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所造成的;
3、属于劳动监察大队职权、管辖范围。
(二)下列情形不予受理
1、被拖欠工资在两年内未投诉的;
2、已经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人民法院立案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调解、裁决或人民法院裁决、判决的。
三、案件受理
维权服务中心接到举报拖欠工资案件,按照“属地管理和归口管”的原则,对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明确办案单位。
县人社局负责对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牵头协调,并负责以下情形以外的项目。
1.县住建委负责房屋建筑工程和县市政工程项目;
2.县发改委负责系统内基建投资项目;
3.县交通局负责国省道、农村公路等建设项目;
4.县水利局负责水利工程建设项目;
5.镇场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内的政府工程、招商引资工程、工业园、未经行业主管部门批准的建设工程项目。
6.县信访、财政、公安、经委、房产、国土、招投标、重点工程、卫生、教育、美好乡村办公室、工商、商务、司法、总工会、人行、工业园区等按照各自职能履行相应职责。
四、案件处理
1.案件登记受理后,按照职责范围移交给相关单位处理;移交案件材料应要求处理案件单位的人员签字。
2.负责处理案件的部门应按照相关规定,在规定的时限内及时组织人员调查处理并书面报告处理结果,同时附送拖欠工资支付表及处理案件的其它相关资料。
3.维权服务中心做好案件材料的归档。
五、案件督办
各有关部门对县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移交的有关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案件,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及时处理和反馈;对人为拖延,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单位和有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