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涡阳县个体工商户、企业设立变更程序

信息来源于:安徽报 发布时间:2009/4/25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办理机构:涡阳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申办资格:
适用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的名称。
申办材料:
(一)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二)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机构及受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和企业法人资格证明及受托资格证明;
  (三)代表或受托代理机构及受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和企业法人资格证明及受托资格证明;
  (四)全体投资人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

办事流程:
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应当由全体出资人、合伙人、合作者(以下统称投资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的代理人,向有名称核准管辖权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交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直接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场对申请预先核准的企业名称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的决定。予以核准的,发给《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予以驳回的,发给《企业名称驳回通知书》。
公司名称预先核准和公司名称变更核准的有效期为6个月,有效期满,核准的名称自动失效。




有限责任公司开业登记

办理机构:涡阳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申办资格:
1、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国家授权的部门可以单独投资设立国有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
2、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三万元,以生产经营为主的公司不得少于人民币50万元;以商品批发为主的公司不得少于人民币30万元;以科技开发、咨询、服务为主的公司不得少于人民币10万元;
3、有限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3人至10人,规模较小的可设1名执行董事,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4、董事、经理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申办材料:
1、公司董事长或执行董事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领取);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领取,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3、公司章程;
  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和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应当就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和土地使用权所有权转移的方式、期限在章程中做出明确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
  4、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股东为企业法人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股东为事业法人的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股东人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股东是民办非企业的,提交民办非企业证书复印件;股东是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5、验资报告。
  6、董事、监事的任职文件;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
  7、经理的任职文件;
  提交董事会的聘任决议,由董事签字。
  8、董事长或执行董事的任职证明;
  根据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等。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
  9、公司董事、监事、经理身份证复印件;
  10、住所使用证明:
  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原件或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产权证复印件;以上不能提供产权证复印件的,提交其它房屋产权使用证明复印件。
  1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13、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项目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14、股东是外商投资企业的,公司的经营范围属于鼓励或允许外商投资的领域的,外商投资企业股东应提交:外商投资企业关于投资一致通过的董事会决议;外商投资企业的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注册资本已经缴足的验资报告;外商投资企业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外商投资企业缴纳所得税或减免所得税的证明;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其它材料。
  股东是外商投资企业的,公司的经营范围属于限制外商投资的领域的,除外商投资企业股东应提交上述规定提交材料外:公司还应提交省级以上外经贸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注:依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申请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适用本规范。
  董事、经理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一般均应提交原件;
  提交复印件的,均应由股东加盖公章并署明与原件一致;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
《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

办事流程:
1、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2、受理审查; 3、核准; 4、发照。




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

办理机构:涡阳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申办资格:
设立国有独资公司,应当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作为申请人,申请设立登记。
1、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国家授权的部门可以单独投资设立国有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
2、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三万元,以生产经营为主的公司不得少于人民币50万元;以商品批发为主的公司不得少于人民币30万元;以科技开发、咨询、服务为主的公司不得少于人民币10万元;
3、有限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3人至10人,规模较小的可设1名执行董事,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4、董事、经理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申办材料:
1、公司董事长签署、出资人盖章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领取);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领取、出资人盖章),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3、公司章程(加盖出资人公章);
  4、出资人为国家授权投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投资的部门的证明;
  5、出资人的法人资格证明:
  6、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7、出资人出具的董事长的任职文件;
  8、出资人出具的董事、监事的任职文件;
  9、经理的任职文件;
  提交董事会的聘任决议由董事签字,董事成员兼任经理的还要提交出资人同意的文件。
  10、公司董事、监事、经理身份证复印件;
  11、住所使用证明:
  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原件或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产权证复印件;以上不能提供产权证复印件的,提交其它房屋产权使用证明复印件。
  1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13、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项目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证书。
  14、《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注:依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申请设立的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适用本规范。
  董事、经理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一般均应提交原件;
  提交复印件的,均应由出资人加盖公章并署明与原件一致。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
《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

办事流程:
1、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2、受理审查; 3、核准; 4、发照。




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登记

办理机构:涡阳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申办资格:
1、股份公司设立应当有5人以上为发起人,须有过半数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2、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1000万元人民币;
3、董事、经理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4、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董事会、监事会,董事会成员5-19人,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3人;
5、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申办材料:
1、公司董事长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领取);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领取,公司董事长签署),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3、国务院授权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还应提交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
  4、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
  加盖发起人公章,或由出席会议的发起人的代理人签字(应附发起人对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5、公司章程;
  发起人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和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应当就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和土地使用权所有权转移的方式、期限在章程中做出规定。
  章程由发起人盖章或签字(自然人发起人)。
  6、发起人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发起人为企业法人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发起人为事业法人的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发起人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发起人是民办非企业的提交民办非企业证书复印件;发起人是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7、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8、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筹办公司的财务审计报告;
  9、董事、监事的任职文件;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创立大会决议。
  创立大会决议应明确董事、监事的姓名,由发起人盖章或签字(自然人发起人)。
  10、经理的任职文件;
  提交董事会的聘任决议,由董事签字。
  11、董事长的任职证明;
  提交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
  12、公司董事、监事、经理身份证复印件;
  13、《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4、公司住所使用证明;
  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原件或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产权证复印件;以上不能提供产权证复印件的,提交其它房屋产权使用证明复印件。
  15、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项目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16、发起人是外商投资企业的,公司的经营范围属于鼓励或允许外商投资的领域的,外商投资企业发起人应提交:外商投资企业关于投资一致通过的董事会决议;外商投资企业的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注册资本已经缴足的验资报告;外商投资企业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外商投资企业缴纳所得税或减免所得税的证明;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其它材料。
  发起人是外商投资企业的,公司的经营范围属于限制外商投资的领域的,除外商投资企业发起人应提交上述规定材料外:公司还应提交省级以上外经贸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注:依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设立登记适用本规范。
  董事、经理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一般均应提交原件;
  提交复印件的,均应由发起人加盖公章并署明与原件一致。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

办事流程:
1、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2、受理审查; 3、核准; 4、发照。




非公司企业法人设立登记

办理机构:涡阳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申办资格:
注册资金的规定:生产性企业不少于30万元;批发业务为主的企业不少于50万元;零售业务为主的企业不少于30万元;咨询服务业不少于10万元;其他企业法人不得少于3万元
申办材料:
1、组建负责人签署的《非公司企业法人设立登记申请书》(领取,加盖出资人印章);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领取,加盖出资人印章),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设立企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提交批准文件;
  4、企业法人章程(加盖出资人印章);
  5、出资人的法人资格证明;
  出资人为企业法人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出资人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出资人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出资人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证书复印件。
  6、出资人为国有企业的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国有资产占有产权登记表》;出资人为集体所有制企业的提交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7、出资人出具的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8、住所使用证明:
  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原件或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产权证复印件;以上不能提供产权证复印件的,提交其它房屋产权使用证明复印件。
  9、企业的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必须报经审批项目的提交有关部门批准文件。
  10、《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
《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

办事流程:
申请名称预先核准→审查(受理)→核准→发照




个体工商户办照

办理机构:涡阳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申办资格:
有经营能力的城镇待业人员、农村村民以及国家政策允许的其他人员,可以申请从事个体工商业经营。
申办材料:
1、所在地户籍证明及其他有关证明批件或许可证;
2、场地使用证明;
3、身份证明;
4、外地来长人员的计划生育证明(仅限育龄妇女);
5、一寸照片。
办理依据:
国务院《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1987年8月5日国务院发布)
《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1998年12月4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86号修订)

办事流程:
申请从事个体经营的个人或家庭,应当持所在地户籍证明及其他有关证明,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对符合条件的准予填写申请登记表,在受理登记30日内,做出审查决定,核准登记的发给营业执照,不予登记的,书面通知本人。国家规定经营者需要具备特定条件或需经行业主管部门批准的,应在申请登记时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核准时限国务院《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规定为30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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