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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地区奖励扶助对象的备件、程序及奖金发放标准

信息来源于:涡阳政府网 发布时间:2009/4/26
一、目标人群的条件
1、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且户口本乡(镇)。
2、1973年以来没来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规章或政策规定生育。
3、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4、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满60周岁。
下列人员不属于奖励扶助对象目标人群:
1、夫妻双方均未生育过子女。
2、违法生育或违法收养子女的。
3、户口不在本乡(镇)的。
4、受到刑罚处罚的,刑期未满的一方。
二、确认程序
1、本人提出书面申请;
2、村民委员会审议并张榜公示;
3、乡(镇)人民政府初审并张榜公示;
4、县计生行政部门审核、确认并张榜公布;
5、市、省、国家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备案
三、奖励扶助金发放标准
符合条件的奖励扶助对象,按人年均不低于600元的标准发放奖励扶助金,直到亡故为止。已超过60岁的,以该制度在当地开始执行时的实际年龄为起点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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