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涡阳县独生子女病残儿医学鉴定程序

信息来源于:涡阳政府网 发布时间:2009/4/26
一、申请
(一)凡认为其独生子女有明显伤残或患有严重疾病,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要求再生育的,均可申请病残儿医学鉴定。
(二)申请人有工作单位的,向女方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女方无工作单位的,向男方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填定《独生子女病残儿医学鉴定审批表》1式2份,单位审核后报女方所在地的社、居委或当地计生部门,并将申请人的情况在单位予以公示。
(三)申请人无工作单位的,向女方户籍所在地的村(社、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定《独生子女病残儿医学鉴定审批表》。
(四)申请人应提供以下资料:
1、夫妻双方及其子(女)三人近期2寸合影照2张,其中一张粘贴在《独生子女病残儿医学鉴定审批表》中。
2、申请人户口簿及复印件一份;
3、申请人男女方身份证及复印件一份;
4、子女的有关病史资料:市、县级医院病史资料作为参考,省立医院、安医附院、蚌医附院、皖医附院以上的诊断证明可作为鉴定依据。
二、审核
(一)单位或村(社、居)委会审核
1、所在单位或村(社、居)委会对申请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进行验证并由具办人签字;对合影照片核对无误后,由验证人在贴照片处左上角签字,并在照片上加盖单位公章。。
2、所在单位或村(社、居)委会对申请病残儿医学鉴定的情况进行初步审核,在〈〈独生子女病残儿医学鉴定审批表〉中填定书面意见,并加盖公章。从接到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要把有关材料报女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办事处)计划生育办公室。
(二)乡(镇、办事处)计生办审核
1、对申请病残儿医学鉴定者的情况及提供的资料再次审核。
2、进行社会调查。要调查3名以上相关人员,并让其提供情况证明材料(村级:女专干证明材料、村包组干部证明材料、邻居证明材料1至2份;单位:专干证明材料、分管负责人证明材料、邻居证明材料1至2份)子女已上学的还要由学校提供身体健康情况证明。
3、进行家系调查。对申请人双方父母、兄弟组妹及其子女中有无类似病历进行逐户调查,并出具调查报告。
4、乡(镇、办事处)计生办对申请材料要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从接到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报县级计生委。
(三)县级计生委审核
1、县级计生委负责审查申请鉴定的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真实。材料不齐全的,要及时通知补充医学检查项目及有关材料;对申请材料不符合标准或不齐全的,不予受理或暂缓受理。
2、组织专人对申请人的情况进行实地抽查,抽查范围应不少于申请总人数的三分之一,以确保申请材料的真实可靠。调查结束应写出调查报告。
3、对符合条件的申请材料,县级计生委要签署书面意见,加盖单位公章,填写登记表,连同调查报告一并报送市计生委,同时县级计生委留存一份存档。
三、鉴定
(一)市计生委对各县区上报材料再次审核,材料不齐全的不予受理。
(二)市计生委一般每年组织一次鉴定。
(三)县区计生委根据通知要求,负责通知、组织申请人到指定地点进行鉴定。
(四)鉴定时必须由夫妻中的一人带被鉴定子女到场,否则不予鉴定。
(五)市科技专家委员会独生子女病残儿鉴定小组根据病史资料,现场诊断,经集体讨论后作出鉴定结论。
(六)鉴定时需当场补充病历的,申请人必须由县计生委的同志陪同,到指定地点检查,并在检查结论上签字确认。
四、批复
(一)市计生委根据鉴定小组的鉴定结论,经委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后,将鉴定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县级计生委。
(二)县级计生委将鉴定结果逐级通知申请人所在单位及申请鉴定者。
(三)申请人所在单位要将鉴定结果在所在地公共场所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四)县级计生委根据市级鉴定结果及群众监督情况作出是否准予生育二孩的批复,并将批复上报市计生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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