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登记程序
信息来源于:百度 发布时间:2009/4/26
(一) 国内双方登记
1、 男女双方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即男22周岁,女20周岁),并符合《婚姻法》、《结婚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的条件。
2、 男女双方持身份证、户口簿及复印件、需验原件;
3、 男女双方所在单位、村委会出具国家统一印发的《婚姻状况证明》,跨县登记的还须在《婚姻状况证明》上加盖婚姻登记机关的“婚姻记专用章”,跨省记的还须到县民政局加盖“婚姻记专用章”
4、 镇以上卫生院出具双方婚前健康检查证明;
5、 再婚的还就应持有效的离婚证件、丧偶的须提供配偶的死亡证明;
6、 近期正面免冠双人合影二寸相3张;
7、 男女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婚姻记机关申请结婚记,需签字及按指模。
(二) 国内离婚记
1、 男女双方持身份证、户口本、验原件及留复印件;
2、 男女双方离婚申请书;
3、 男女双方所在单位、村委会出具的证明;
4、 离婚协议书;
5、 《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书》
6、 男女双方单人一寸相片各一张;
7、 社会事务办(民政)对离婚申请进行审查和调解须有利于保护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对符合离婚案件的自受理申请之日30天内给予办理记;
8、 违反《婚姻法》规定的依法进行处理。
(三) 涉外婚姻记
本镇户口和公民与香港、澳门同胞申请登记婚姻记的,持证明到镇民政申请,经审核后,到县民政局办理记,其他涉外婚姻记一律到“民政局涉外婚姻登记处”办理;
(四) 婚姻登记收费标准
全国统一标准收取工本手续费,国内公民婚姻登记每9元(人民币,下同),华侨、港澳台居民婚姻登记每60元,外国人、外籍华人婚姻记每对80元。
1、 男女双方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即男22周岁,女20周岁),并符合《婚姻法》、《结婚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的条件。
2、 男女双方持身份证、户口簿及复印件、需验原件;
3、 男女双方所在单位、村委会出具国家统一印发的《婚姻状况证明》,跨县登记的还须在《婚姻状况证明》上加盖婚姻登记机关的“婚姻记专用章”,跨省记的还须到县民政局加盖“婚姻记专用章”
4、 镇以上卫生院出具双方婚前健康检查证明;
5、 再婚的还就应持有效的离婚证件、丧偶的须提供配偶的死亡证明;
6、 近期正面免冠双人合影二寸相3张;
7、 男女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婚姻记机关申请结婚记,需签字及按指模。
(二) 国内离婚记
1、 男女双方持身份证、户口本、验原件及留复印件;
2、 男女双方离婚申请书;
3、 男女双方所在单位、村委会出具的证明;
4、 离婚协议书;
5、 《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书》
6、 男女双方单人一寸相片各一张;
7、 社会事务办(民政)对离婚申请进行审查和调解须有利于保护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对符合离婚案件的自受理申请之日30天内给予办理记;
8、 违反《婚姻法》规定的依法进行处理。
(三) 涉外婚姻记
本镇户口和公民与香港、澳门同胞申请登记婚姻记的,持证明到镇民政申请,经审核后,到县民政局办理记,其他涉外婚姻记一律到“民政局涉外婚姻登记处”办理;
(四) 婚姻登记收费标准
全国统一标准收取工本手续费,国内公民婚姻登记每9元(人民币,下同),华侨、港澳台居民婚姻登记每60元,外国人、外籍华人婚姻记每对8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