丢失补领身份证审批
信息来源于:政府信息公开网 发布时间:2009/4/26
审批依据: 省物价局、公安厅皖价行费字[ 1997] 442 号。
申报条件:1 . 有关材料齐全2 . 审核合格3 .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
申报材料和办理程序: 凭派出所上交的申领、换领身份证申请登记表。
承诺期限:2 个月。
收费标准:20 元/ 证( 省物价局、公安厅皖价行费字[ 1997] 442 号) 。
申报条件:1 . 有关材料齐全2 . 审核合格3 .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
申报材料和办理程序: 凭派出所上交的申领、换领身份证申请登记表。
承诺期限:2 个月。
收费标准:20 元/ 证( 省物价局、公安厅皖价行费字[ 1997] 442 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