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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中央新增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通

信息来源于:城建之窗 发布时间:2009/9/19
关于进一步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中央新增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通知


皖建计明电〔2009〕17号


各市、县建委、城管(市容)局,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去年以来,我省列入中央投资计划的城镇廉租住房、城市污水和垃圾处理等项目建设总体进展顺利,去年底前列入中央投资计划的城镇廉租住房、城市污水和垃圾处理等项目全部开工建设。到今年上半年,廉租住房建设项目新开工面积达156万平方米,在建规模达263万平方米,已建成面积54万平方米,约1.18万套;蚌埠市、绩溪县、芜湖县等部分污水处理项目已建成。但是,受配建商品房小区开盘进度推迟和部分城市垃圾处理场项目前期工作滞后等因素的影响,至今年7月底,全省仍有63个廉租住房项目和6个城市垃圾处理项目仍未开工或主体工程未开工。为了进一步贯彻中央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决策部署,落实省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落实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央新增投资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皖监明电〔2009〕11号)文件精神,切实将“三个百分之百”(项目100开工、配套资金100落实、存在问题100整改到位)落到实处,推进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新增中央投资项目建设,特通知如下。

一、抓紧组织未开工项目尽快开工建设。各市、县建设行业主管部门要结合本通知要求,按照省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落实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皖监明电〔2009〕11号文件的规定,对本地的中央新增投资廉租住房、城市污水和垃圾处理项目进行认真梳理,尚未开工的项目,要分析未开工原因,制定有力措施,确保在今年9月底前务必开工建设。

二、规范推进中央新增投资项目建设。当前要按照抓开工、抓进度、抓落实的要求,规范推进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新增中央投资项目建设工作,认真落实项目配套资金,整改落实好前期抽查检查发现的问题,确保“三个百分之一百”落实到位。在建工程项目要详细制定工程计划,倒排工期,加快建设进度。

三、强化监督措施。一是强化责任制考核。各市建设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所辖市县区列入中央新增投资计划的廉租住房、城市污水和垃圾处理项目建设情况的督查检查,我厅将各市的中央新增投资项目实施情况列为对市政府及市政府对相关部门的目标管理考核评价内容。二是调整项目计划。对部分确实在今年9月底前难以开工建设的城市廉租住房建设项目,各市、县政府应于8月底前向我厅提出书面情况说明,我厅将会同省发改委调整项目计划。三是加强督查检查。近期,我厅将组织督查组,对未开工项目较多、建设进度偏慢的市县,组织专项督查。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〇〇九年八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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