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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民间的家族、姻亲和邻里

关键词:安徽民俗     我要发布新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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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族
  安徽农村解放前,家族可以说是社会的底层组织。许多农村的村庄名称,无论是淮北的圩子、寨子,皖中的郢子,皖西、皖东的村落,大都冠以姓氏,或称“张家圩子”,或称“李家寨子”,或称“王家老屋”,……表现了这些村落都是先由某一家族聚居一处,逐步发展成为一个特定的圩寨或郢子的。姓氏是村落的标志,也包含了村落住户人们之间的关系。解放后,这种以姓氏为标志的村落由于外来杂姓户移居进来,稍有改变,基本上仍是聚族而居,变化不大。
  此外,解放前,村落住户家庭三代以上同堂的大家庭较多,解放后,年轻一代多自食其力,分居者多,小家庭起而代之。
  解放前,聚族而居,家族统治势力强。解放后,随着社会制度的变革,广大农村建立了新型的各种基层组织,家族势力减弱。
  在解放前的家族势力旺盛时期,家族民俗极为繁琐,具体表现在:家族地位高于姻亲及邻里等社会关系,皖西等地民间俗语说:“世间只有千百年的家族,没有千百年的亲戚”。说明亲戚关系两三代就成过去,家族关系却是源远流长。讲究门第,强调家族在封建社会中的历史地位,攀附同姓中某些历史名人,视之为始祖、高祖,如李姓为陇西门第,孔姓为东鲁门第等等。重视家风教育,多以封建传统道德为家风的内容,其中如尊老爱幼、忠厚传家、勤俭节约、戒赌、戒嫖等等。有的家族并以此为准则,订成族规,如皖西太湖县某族的族规是“敦孝悌、重丧祭、崇学术、敬师友、谨言行、重农圃、慎交游、崇节俭、严内外、息争讼、戒淫荡、戒赌搏”等等,由此可见一斑。实际上只是一纸具文而已。分别亲疏,自高祖、曾祖、祖父、父亲至本人为五服,谓之“亲房”。出了五服,谓之“远房”。亲房以内,彼此关系密切,休戚相关,平时往来多。“远房”比较疏远,平时往来较少,只是在清明、冬至等有关家族节日接触而已。重视祭祀,祭祀是家族后辈尊重本族祖先的重要表现,也是崇拜祖先的具体行为。每逢春节、清明、端午、中元节、农历十月十五及冬至等节日,一般家族都要在自家的堂轩内祭祖,春节尤为隆重。节前数日,点香燃炮,陈列祭品,在堂轩内“接祖”回家,至元宵后“送祖”,在此期间,每日三餐,按时祭奠。清明节日,在室内祭祖的同时,每家男性成员还要到各家附近的祖坟祭扫;阖族主要男性则要到祠堂内参加公祭,并到一世祖的祖坟隆重祭奠。中元节及十月十五日两“鬼节”,各族在祭本族祖先之外,还要在十字路口及无主荒山墓群焚烧香纸,祭奠无后的外族祖先(所谓“孤魂野鬼”)。另外是遵守家规、家法,违反者,族长有权“开祠堂门”,实行家法制裁。族有族长,房有房长,担任族长、房长者,以能严格执行家法、作风正派的为条件。
  建国以后,家族崇拜祖先的现象已有所改变,许多地方,祠堂被排除,清明、冬至等节日祭祖活动已停止,家族统治势力已减弱,但春节祭祖活动仍流行。80 年代改革开放以后,修家谱活动暗地风行。
  二、姻亲
  俗称亲戚。是由婚姻建立起来的关系,一般来说,与自己家庭有婚姻关系的家庭及其成员,都属于亲戚的范畴。这种关系主要由母系关系而定,如祖母的母家为老外婆家,母亲的母家为外婆家,妻子的母家为岳母家,媳妇的母家为亲家母家等。由母系关系而派生的姻亲,尚有多种复杂的姻亲关系。以外婆家的关系来说,就有外公、外婆、舅父、舅母,表兄弟、表姐妹、表嫂、表侄儿女等等。在这些姻亲关系中,关系比较密切的是外婆与岳母家,所以春节中,先要到这两家拜年;重要节日也要给这两家送礼。平时彼此往来比较密切。城乡年老群众认为外婆家是父母亲一代的“根本”,岳母家是子女一代的“根本”。
  三、邻里、同乡
  同居一个自然村,或村落之间相距很近,彼此虽为异姓,而是由生活共同体建立起来的地缘关系。邻里在农村生产中有互助关系,比如犁田、栽秧、收割稻麦之际,需要彼此换工,以解决一家一户的劳力不足;又如举办婚、丧、喜庆、盖房子等家庭重要事件,需要相互尽义务帮忙。邻里之间,都能发挥不可缺少的作用。在日常生活中,邻里间时有接触,如节日中相互赠送小食品,以联络感情。
  建国前,在安徽一些中等城市和较大县城里,许多外来户居民,其中包括经商、其他职业,以及就学者,往往组织同乡并建立同乡会馆,相互建立必要的联系,还可以为同乡中的贫困户谋取微小的福利。如遇到同乡与当地群众发生利害冲突时,同乡会就可以出面到地方政府交涉,请求维护外来户的利益。为了维护同乡会的组织,有的会馆设有专人坐馆。在安徽旅外同乡会中,以徽州、安庆等地同乡组织著名。徽州商人之驰名全省、全国,与徽商在一些城市的同乡会组织的作用分不开的。解放以后,有的城市中同乡会改为同乡联谊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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